马上转发!曲靖经开区2026年(小初)招生片区公布! | 掌上曲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按照《曲靖市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统筹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为确保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正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历次全会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招生入学程序,强化招生过程监督,构建一视同仁、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入学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中小学要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招生入学工作。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教育监管责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并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

(二)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按照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屋权属证,结合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按片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暂住人员子女根据经开区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近三年新增小区和新购房住户,若所在片区学校学位已满,根据区域内其他公办学校学位及购房时间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坚决杜绝以考试、面试、测评、提交简历、竞赛证书、培训成绩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四)公民同招原则。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开展报名、同步组织录取、同步办理学籍注册,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提前招生。

(五)公开透明原则。招生工作全流程信息统一规范公示,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三、招生安排

(一)招生时间及方式

1.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报名时间:2026年8月1日至8月5日。

2.报名方式:通过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进行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放弃在经开区就读,后续报名的根据经开区各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家长按系统指引上传相关材料,备注栏里可填写“有户无房”、“无户无房”调剂意向学校或残疾人员子女等情况说明。

3.审核时间:8月6日至8月23日招生学校根据网报材料进行查验,通知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家长补充材料,根据需求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4.录取情况通知时间:8月24日前,家长收到报名确认短信,须于24小时内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签字确认,提交后学校方可录取并发放通知书(不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5.招生咨询电话:

经开区综合保障局教育科:0874-3413198

曲靖市第二中学:0874-3314524

曲靖经开区胜峰学校:0874-3385865

曲靖一中卓立学校:0874-3188731

曲靖经开区第二中学:0874-6171213

曲靖师范学院附属小学:0874-3183128

曲靖经开区翠峰小学:0874-3322750、18687500495

曲靖经开区朝阳小学:13529889229、13508745061

西城街道示范小学:0874-3120816

晏官屯小学:15187832640

大海哨小学:15969579793

曲靖经开区卓然学校:0874-3380343

曲靖经开区育才学校:0874-3214477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地户籍、常住或持有半年以上经开区居住证明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七年级新生:具有本地户籍、常住或持有半年以上经开区居住证明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特殊儿童:适龄盲聋儿童到曲靖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其他轻、中度智力障碍儿童到麒麟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适合随班就读的轻度残障儿童对接所在片区学校就读。

(三)招生办法

1.根据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本区域内户籍和住宅房屋产权证(指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备案证等)及实际入住情况,按以下顺序分类登记入学。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时,根据房产交付情况和购房时间依次统筹调剂入学。

(1)有房有户。具有经开区户籍,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经开区住宅房屋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以住宅房屋产权证为依据登记入学。需上传以下材料原件:①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户主不是法定监护人的家庭,需另提供孩子出生医学证明);②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住宅房屋产权证。   

(2)有房无户。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以住宅房屋产权证为依据登记入学。需上传以下材料原件:①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如户主不是法定监护人的家庭,需另提供孩子出生医学证明);②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住宅房屋产权证。  

(3)有户无房。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有经开区户籍但无房产,根据空缺学位统筹安排入学。需上传以下材料原件:①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如户主不是法定监护人的家庭,需另提供孩子出生医学证明);②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③租房合同。

(4)无户无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务工经商且持续居住半年以上,以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为依据,根据区域内空缺学位统筹安排入学。需上传以下材料原件:①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如户主不是法定监护人的家庭,需另提供孩子出生医学证明);②租房合同;③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④居住证。

2.片区内适龄儿童应招尽招。根据购房时间,“有房有户”为第一批次;“有房无户”为第二批次;“有户无房”、“无户无房”根据片区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小学调剂到翠峰小学或西城街道示范小学、初中调剂到经开区第二中学)。

3.依法依规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根据区域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四)招生片区

1.小学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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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朝阳小学:学府路延长线至学府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以东;学府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至瑞和西路与学海路交叉路口以南;瑞和西路与学海路交叉路口至学海路与三江大道交叉路口以东;学海路与三江大道交叉路口至三江大道与翠峰北路交叉路口以北;三江大道与翠峰北路交叉路口至翠峰北路与翠峰西路交叉路口以东;翠峰北路与翠峰西路交叉路口至翠峰西路与贵昆铁路交叉路口以北。

 曲靖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翠峰西路与贵昆铁路交叉路口至翠峰西路与翠峰北路交叉路口以南;翠峰西路与翠峰北路交叉路口至翠峰北路与三江大道交叉路口以西;翠峰北路与三江大道交叉路口至三江大道与学府路交叉路口以南;三江大道与学府路交叉路口至学府路延长线与贵昆铁路交叉口以东。

经开区胜峰学校(小学部):学府路延长线与贵昆铁路交叉口至学府路与三江大道交叉路口以西;学府路与三江大道交叉路口至三江大道与宁州路交叉路口以南;三江大道与宁州路交叉路口至宁州路与迎霞路交叉路口以东;宁州路与迎霞路交叉路口至迎霞路与三元路交叉路口以南;迎霞路与三元路交叉路口至三元路延长线与贵昆铁路交叉口以东。

西城街道示范小学:三元路延长线与贵昆铁路交叉口至三元路与迎霞路交叉路口以西;三元路与迎霞路交叉路口至迎霞路与宁州路交叉路口以北;迎霞路与宁州路交叉路口至宁州路与三江大道交叉路口以西;宁州路与三江大道交叉路口至三江大道与学海路交叉路口以北;三江大道与学海路交叉路口至学海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以西;学海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至瑞和西路延长线以南(除高家屯、王三屯安置小区外)。

曲靖市一小翠峰学校(经开区翠峰小学):学府路延长线至学府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以西;学府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至瑞和西路延长线以北;以及瑞和西路以南的高家屯和王三屯各安置小区。

晏官屯小学、大海哨小学:按照社区行政区划招收学生。

2.初中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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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一中卓立学校:翠峰北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至翠峰南路与迎霞路交叉路口以东;翠峰南路与迎霞路交叉路口至迎霞路与学府路交叉路口以南;迎霞路与学府路交叉路口至学府路延长线与贵昆铁路交叉口以东;学府路延长线与贵昆铁路交叉口至贵昆铁路与三江大道交叉口以北。

曲靖市二中附属初级中学(经开区第二中学):贵昆铁路与三元路交叉路口至三元路与迎霞路交叉路口以西;三元路与迎霞路交叉路口至迎霞路与翠峰南路交叉路口以北;迎霞路与翠峰南路交叉路口至翠峰北路与三江大道交叉口以西;翠峰北路与三江大道交叉口至三江大道与宁州路交叉口以南;三江大道与宁州路交叉口至宁州路与瑞和西路交叉口以西;宁州路与瑞和西路交叉口至瑞和西路与翠峰北路交叉口以北。

经开区胜峰学校(初中部):贵昆铁路与学府路交叉路口至学府路与迎霞路交叉路口以西;学府路与迎霞路交叉路口至迎霞路与三元路交叉路口以南;迎霞路与三元路交叉路口至三元路与贵昆铁路交叉口以东。

曲靖市第二中学(初中部):翠峰北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至翠峰北路与三江大道交叉路口以西;翠峰北路与三江大道交叉路口至三江大道与宁州路交叉路口以北;三江大道与宁州路交叉路口至宁州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以东;宁州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至瑞和西路与翠峰北路交叉口以南。

四、保障权益

(一)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聚焦适龄、精准核查”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一个不少”。

(二)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全面建立健全以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的随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三)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入学“零拒绝、全覆盖”要求,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管理。由经开区综合保障局统筹组织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学校招生结果于8月31日在本校内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学。

(二)严禁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格落实“十个严禁”:严禁超范围招生,学校严格在片区划定范围内根据学位情况按类别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监督问责。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买卖学位,严禁私自收取转学费、入学费、择校费、占位费、赞助费、加急费等各类违规费用。招生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举报电话:经开区综合保障局0874-3413086。违规问题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