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雨水增多,我市野生菌逐步上市,为有效防范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普及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切勿轻信网络及社会上流传的无科学依据的有毒野生菌鉴别方法,如:菌子上有虫子就无毒,大蒜炒菌不变黑就无毒等说法。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务必做到炒熟煮透,不要多品种野生菌混合加工,严禁凉拌食用。食用野生菌期间,切勿饮酒,避免酒精与野生菌中的成分发生反应,加重中毒症状。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以及婚丧嫁娶、农村宴席、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活动,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严防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野生菌采购关,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要建立并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烹调加工方法,做好食品留样备查工作,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视、幻听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减少毒素吸收,并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对误食剧毒野生菌中毒的患者及危重病人,要及时转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全力争取黄金救治时间。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