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
严格统一赋码,明确省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统筹,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加快整合赋码渠道,形成统一的“执法码”。
明晰检查内容,全面涵盖检查主体、人员等内容,企业一扫码,就可以清晰知道谁来查、查什么。
明确扫码程序,严格扫码流程,入企检查前,执法人员要报批报备检查任务,系统自动生成“执法码”;联合检查的,一次只赋一个码。
未取得“执法码”的,不得实施检查;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的,事后要限时补办。
入企检查时,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码”,企业扫码核验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以一键反馈。
入企检查后,自动形成检查记录与执法文书,统一汇聚到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对检查全过程监督。
通知强调,充分发挥现有执法系统平台的功能,精简合并检查事项,强化对不同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有效避免走过场检查、无效检查,提升检查精准性。通过统一赋码,强化技术赋能,进一步规范入企检查,避免数据多头录入、重复录入,切实为企业和基层减负。
人民日报记者:张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