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发〔2026〕1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云南省生态文明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生物多样性保护、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等重点工作,持续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30个集体“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集体”称号,授予97名个人“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示范带动全社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自觉做生态环境的守护者,做绿色发展的践行者,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为推动新时代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以更大力度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不断深化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为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云南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