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公派留学工作已经启动,有关项目类别、选派时间及选派办法可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现结合工作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受理人员范围
省内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院所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
仅户籍在云南省,但工作、学习单位均不在云南省的人员,不予受理。
(二)受理项目范围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等个人制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
二、申请方式
(一)线上申请
申请人应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选派办法中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并同时按照项目选派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准备纸质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请材料完全一致。
(二)线下提交
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以下称“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无误后,须按照本通知“申请材料及要求”中的规定出具相关推荐材料。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省内各高校在校生或教师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推荐单位正式公函。公函须带发文字号,附推荐人选名单。
2.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单位须出具针对性推荐意见,字数不超过500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表中“本单位负责部门”为推荐单位负责国家公派留学的具体行政部门。
3.具体项目“选派指南”中规定的应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二)其他在职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推荐单位正式公函。公函须带发文字号,附推荐人选名单,还应包括申请人就职情况、工作表现等内容,并注明“本单位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了解并履行对申请人的管理职责”。
2.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单位须出具针对性推荐意见,字数不超过500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表中“本单位负责部门”为推荐单位负责国家公派留学的具体行政部门。
3.具体项目“选派指南”中规定的应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4.其他材料。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有效期须覆盖完整申报及留学期)、申请人正常缴纳3个月(含)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除单位推荐公函外,所有纸质材料须按序整理,每人材料独立成册,封面应清晰注明申请人姓名、推荐单位及申报项目名称。所有项目的纸质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备份。
2.电子材料:推荐单位须将本单位所有推荐人的推荐意见汇总为一个Word文档(以“申请人姓名+具体项目名称+推荐单位”命名),发至指定邮箱ynsgplx@163.com。
四、受理时间
各公派留学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均为网上申请截止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周五,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顺延至下周一,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纸质申请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二)申请人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但推荐单位未按时向教育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请人及推荐单位务必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如存在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等情况的,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省教育厅将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好资格审查
推荐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二)组织好项目申报
推荐单位应围绕国家及云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和急需学科,并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计划,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者报名,积极做好本单位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各高校申请人的政策解读工作由所在高校相关业务部门负责。
(三)加强留学人员管理
留学人员录取后,推荐单位要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留学人员派出前,推荐单位要对其开展行前教育,并进行平安留学培训工作,切实提升留学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心理调适能力等,确保出国留学人员实现平安留学。
(四)扛牢主体责任
推荐单位要完善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对留学人员加强过程管理和回国后考核。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存在派出前无培训、派出后无跟踪问效监督等情况的,将视情节情况给予通报或暂停该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杜四梅0871-65151789
联系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云南教育对外交流中心208室(邮编650000)
附件:申请人申报步骤
请登录云南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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