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彪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案提起公诉
云南检察之窗 2019-09-18 09:21:12

日前,云南省昭通市原副市长、公安局长李彪(副厅级)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李彪在担任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昭通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办理大理州张某胜、吴某涉黑、涉恶案件中玩忽职守,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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