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一男子半年内两次酒驾被查,鼾声如雷 “醉”上加“罪”!
​曲靖交警微发布 2019-08-23 11:27:27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有的人偏偏要以身试法。7月26日,云南曲靖师宗一男子先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后仍不思悔改,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竟抱着侥幸心理又一次醉酒开车上路,结果又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当晚22时05分许,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110指令:在城区漾月路林业局门口,一辆号牌为云D**320的车辆与一辆停在泊车位上的轿车发生刮擦的交通事故,请前往处置。 

接警后,大队值班民警立即驾车前往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云D**320号的车辆驾驶人躺在驾驶位上呼呼大睡,车内弥漫着浓重的酒味。民警多次呼唤都未能将男子唤醒,按照法定程序协调医护人员将其拉到医院醒酒。

男子醒来后,民警对其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08mg/100ml,初步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后,在医护人员的协助下,提取了男子的静脉血样,送往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现场视频)

经询问得知,当晚正值一年一度的火把节,男子(陈某某)与家人吃晚饭时喝了两杯白酒。吃完饭后陈某某独自一人开车到县城,当行驶至事发地点时,感觉头昏,于是打算把车停在泊车位上休息一下,谁知在停车过程中不慎擦到了前面一辆停着的轿车,干脆就把车熄火停了下来,坐在车上等轿车车主前来协商处理,等着等着便睡着了。

在进一步调查取证过程中,民警发现陈某某曾于五个月前,2019年2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召高等级公路交巡警大队查处过,依法对其作出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而这次,陈某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又醉酒驾车,系“醉”上加“罪”!

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普法时间

酒驾处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2010)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法律对酒驾的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打开APP阅读全文
相关新闻
×
前往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