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路边修车未警示“害”死人赔偿16万
珠江源晚刊 2019-08-21 11:04:24

掌上曲靖讯          路上发生车辆故障,一定要设置警示牌(灯),否则就算你车子未动,酿出事故也要担责。这不,在陆良县就发生这样一起惨祸:一辆大型拖拉机在路上发生故障,被一辆摩托车撞在尾部,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8月15日,陆良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受害人家属11万元。剩余部分,由被告谷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16.7万余元。

2018年11月27日晚,王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从曲靖市陆良县三岔河镇驶往陆良县城途中,与因车辆故障停放于道路西侧路面的大型拖拉机尾部相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据调查,大型拖拉机实际控制人为谷某。该起交通事故经认定,骑摩托车的王某承担主要责任,谷某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公开审理认为:谷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拖拉机在道路上临时停放,又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致使发生交通事故,谷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其应对因王某死亡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并迅速报警。

区鸿雁 张钰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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