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解读(二): 土地征收与补偿
麒麟区融媒体中心 2019-08-19 17:32:13

为规范麒麟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其他权利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麒麟区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控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适用本办法。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安置、统一标准,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区建设用地服务中心统一负责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各街道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等具体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城市综合管理、司法、民政、水务、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做好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区建设用地服务中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集体土地征收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 号)规定标准执行(如有修订按照新标准执行),具体为:


政策解读,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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