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特殊病慢性病就医购药有新规
珠江源晚刊 2019-08-16 11:16:18

掌上曲靖讯(曲靖日报记者 滕仕矿 通讯员 高皓)近日,曲靖市医疗保障局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曲靖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就医购药工作的通知》。《通知》放宽了原来城镇职工特殊病、慢性病就医购药定点1-2家协议住院医疗机构门诊和零售药店等限制要求。

为进一步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地保障特殊病、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而制定出台了该《通知》。城镇职工特殊病、慢性病就医购药定点限制内容包括:恶性肿瘤(不需要放化疗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3个特殊病病种和25个慢性病病种(严重精神障碍除外)的特殊病、慢性病参保患者,在曲靖市统筹区内自愿选择开通特殊病、慢性病服务的协议住院医疗机构门诊和零售药店刷卡就医购药;恶性肿瘤需要放化疗的,只能在曲靖市统筹区内选定1家协议住院医疗机构门诊刷卡就医购药。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3个特殊病病种,可在全省范围内选定1家协议住院医疗机构门诊刷卡就医购药;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定点救治,参保患者须选择1家被确定为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

《通知》还对医药机构申请特殊病、慢性病协议管理,特殊病、慢性病协议用药范围、诊疗范围,协议医药机构违规处理等进行了规定。

城乡居民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就医购药规定暂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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