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 县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工作启动
2019-07-17 09:16:11

近日,会泽县委印发《关于会泽县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标志着该县纪委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工作全面启动。
方案从总体要求、监察对象、职责权限、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对县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推进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延伸。据了解,县纪委监委向全县25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每个乡(镇、街道)监察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监察员不少于1名。监察室推行规范化建设,做到办公保障四个统一,即统一场所配置、牌匾标识、办公设备及办公经费。
乡(镇、街道)监察室成立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原则,对本乡(镇、街道)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乡(镇、街道)所属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村(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进行监察。乡(镇、街道)监察室根据县监委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
下步工作中,县纪委监委在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的同时,将积极探索建立聘任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制度,指导各乡(镇、街道)在村(社区)聘任监察联络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

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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