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法制委调研组到曲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立法调研
掌上曲靖 2019-07-16 16:57:57

掌上曲靖讯(曲靖日报记者 张锦文)7月15日至16日,云南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周云一行到曲靖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立法调研。对正在制定中的《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草案)》,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建议,为正在制定中的《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7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兴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云昌,副市长陈世禹陪同调研。调研组到牛栏江马过河水文自动检测站、在建的车马碧水库、马龙河治理项目、陆良县花木山林场进行了实地调研。

7月16日,朱兴友主持召开了的调研座谈会。会上,副市长黄太文汇报了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工作情况。 近几年,我市落实主体责任,优化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强化系统部署,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转型,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护治理并重,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生态修复,筑牢珠江源头绿色屏障,加快了制度建设,理顺生态文明管理体制机制。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参会人员,畅所欲言,就《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草案)》涉及的相关条款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周云指出,制定《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草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为云南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立法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的过程,生态建设是一个大系统,强调“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整体性。《条例》要注重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与协调,与已出台的法规相衔接,为未出台的法规留有空间,处理好统领性、综合性法规与实施性法规的联系和区别,解决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用法规来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观根治在人民群众心中。

对我市正在制定的《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周云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条例》中,在具体条款中体现出来,解决突出问题,结合曲靖的具体情况,开列文明行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把文明由抽象变成具体,具有更好更实地操作性和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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