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九年!云南一男子与家人闹矛盾喝酒后点火,引发森林火灾……
春城晚报 2019-06-17 09:15:27

6月16日上午,云南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到奉科镇,就被告人王某某于2019年5月17日放火一案进行公开宣判,200多名干部、群众旁听了当天的庭审。

2019年5月17日,玉龙县奉科镇黄明村委会五组村民王某某因与家人闹矛盾,饮酒后到黄明村委会集体林区内用打火机点燃松毛、树叶等引发了森林火灾。

被告人王某某经家人规劝,2019年5月18日在家人陪同下找到办案民警投案。

此次森林火灾经市、县、乡镇组织多方力量全力扑救,至5月21日才被扑灭。

经云南丽江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放火造成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301.8551公顷,造成林木资产3631876元的重大损失。其中,过火林地面积为299.5454公顷,地类涉及纯林及混交林;过火非林地面积为2.3097公顷,过火林木蓄积量为23759立方米。

玉龙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与家人发生矛盾后,在其家附近林区内放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被告人王某某作案后在家人的规劝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二、扣押在案的打火机二把依法予以没收。

玉龙县以开展巡回审判的方式进行本次公开审判,用现实案例告诫群众要保护好绿色自然生态资源环境,尽最大努力保护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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