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闯民宅、非法拘禁、暴力追债……麒麟区一涉恶团伙今日受审
掌上曲靖 2019-05-23 17:39:51

掌上曲靖讯(曲靖日报记者 张袁子奇 通讯员 张瑶)5月23日上午九点,由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业某、潘某等8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在麒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业某、潘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自2016年11月开始纠集在一起,采用威胁、软暴力手段帮他人非法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形成以业某、潘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先后在曲靖市和玉溪市实施了非法入侵住宅、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情回顾一:

被害人赛某在被告人余某、张某公司任职期间,以公司名义购入4辆汽车,后因车辆存在问题无法销售,双方发生纠纷,余某、张某单方要求赛某赔偿相关损失。2016年11月11日,余某、张某邀约业某等4人至赛某老家想“逼”其还钱,赛某家中只有老母亲骆某与3岁幼童,为迫使骆某尽快找到赛某,4人强行住进骆某家直至第二天清晨警察到来后方离开家中,转到围墙外车中守候,至2016年11月14日,4人才彻底离开赛某家。

2018年5月18日,张某约赛某至店中洽谈赔偿相关事宜,双方协商未果后,业某等人对赛某进行殴打,并强行捆绑至玉溪市某宾馆内拘禁,5月19日,赛某通过微信分别向马某、潘某转账共计57910元。业某等人继续威胁赛某找钱赔偿余某、张某损失,后赛某趁其不备得以逃脱。

案情回顾二:

2018年6月,经余某介绍,谷某联系业某等人,并与之达成帮忙追债的口头约定,事先无需支付费用,待讨债成功后按比例支付报酬。当晚谷某将被害人毛某约至某地后,业某等人强行将毛某带上车拉至玉溪进行拘禁,期间采用威胁方式逼迫毛某向其亲戚朋友借钱来偿还债务,经毛某多方寻找未果后,业某等人以未收到欠款就无法收到谷某“佣金”为由,向毛某索要2万元作为“辛苦费”,待毛某承诺后,将其放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业某等8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按照各人犯罪行为以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全面的举证、质证。麒麟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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