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66万!借高利贷1.8亿!云南一医院院长“胃口”不小
2019-12-14 17:59:21

“啪!”12月13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文山州中医医院原院长韦光萍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经过近3个小时的审理,法院认定韦光萍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成立,依法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韦光萍退缴的受贿赃款人民币110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对未退缴的受贿赃款人民币55万余元依法继续追缴。  



据悉,韦光萍因涉嫌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于2018年9月20日被文山州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同年12月19日被文山州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19年1月3日被文山州检察院决定逮捕。该案由文山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韦光萍涉嫌受贿罪、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向州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受贿166.5万、借高利贷1.816亿


文山州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韦光萍利用担任文山州中医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资金拨付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企业相关人员送给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66.5万元;与时任文山州中医医院财务科科长、总会计师王家洪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向民间高利借贷,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1498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韦光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韦光萍利用担任文山州中医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资金拨付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相关企业人员送给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66.5万元。2012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韦光萍在担任文山州中医医院院长期间,与时任文山州中医医院财务科科长、总会计师王家洪违反《医院财务制度》《云南省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未经医院集体讨论决策,也未报卫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决定以单位名义向民间高利借贷共计1.816亿元,超过3%月利率支付利息和担保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1456万元。  


受贿166.5万、借高利贷1.816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光萍身为文山州中医医院院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韦光萍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韦光萍受贿人民币166.5万元、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我出生在一个革命家庭……”


“我出生在一个革命家庭……”在法院判决前的最后陈述环节,韦光萍说着说着突然没了声,整个法庭安静得似乎可以听见心跳。原来,她哽咽了,差不多持续了2分钟。随后她向法庭申请由医生提供速效救心丸服用,待情绪平复后,她在忏悔中表示,她为自己的行为辱没家风,辜负党和国家的培养,最终将自己送入牢笼后悔不已。 



来源丨文山州人民政府网、视听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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