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曲靖市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掌上曲靖 2019-12-13 09:12:05

为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严格执行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以建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目标,严控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抓好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严格落实领导责任

全面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市有关落实责任制的制度规定,制定学习计划和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严格落实《曲靖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约谈及问责办法(试行)》和《曲靖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制定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具体措施(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落实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理顺机构改革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流程再造、监管能力提升的监管格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一专三员”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并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落实报酬(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发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市发改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实施营养计划重大行动(市卫健委负责)。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工信局配合)。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管局)。

二、严格法规标准制度执行

推进《“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执行,组织开展制定《曲靖市食品安全2035战略纲要》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适时修订完善《曲靖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健委等成员单位配合)。负责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备案修订管理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协助配合农药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卫生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修订(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协助开展好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价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配合)。

三、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单位配合)。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淘汰工作;开展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水产养殖兽用药减量行动,实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部门配合)。建设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完善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结合我市实际对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在去年基础上升1个百分点左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市卫健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配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开展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适时发布质量监测信息(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确保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规定的每年不低于4份/千人(其中农药兽药残留不低于2份/千人)的目标实现,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其中三个月内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95%以上,不合格食品立案率不低于75%,核查处置案卷抽查率不低于15%)。组织开展农贸市场快速检测,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筛查)评价,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配合)。

五、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治理,继续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开展“瘦肉精”、水产品“两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生鲜乳中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等单位配合)。实施开展“普洱茶、过桥米线放心消费”专项行动,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安全消费;开展食品非法添加、超范围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深入持续开展全市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网络食品经营、农村市场质量安全、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等专项治理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抓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对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率100%,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100%开展整改。稳妥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最大限度降低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全市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控制在国务院食安办提出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数量的万分之二以内的目标(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有毒中药材自制泡酒、误饮醇基燃料等中毒事件发生;加大农村医疗机构投入,切实提升农村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普及家庭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知识。确保中毒事件发生率和中毒人数死亡率较去年有明显下降(市卫健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

六、严惩食品违法犯罪

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最严厉处罚”的要求,全面落实处罚到人的制度执行,围绕农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时节地区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开展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农村地区食品执法检查,坚决收缴销毁假冒伪劣食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逐步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实现监管数据共享(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配合)。积极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管理。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试题库,力争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达8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要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步伐,实施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合作机制建设(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市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不得少于48个小时/年·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健全监管、检测、执法三大体系。开展涉农乡镇“有机构、有人员、有装备”的标准化建设,实现乡(镇、街道)食用农产品监管机构全覆盖;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开展县(市、区)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八、严格落实责任

深入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鼓励各地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推动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按标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建立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企业年度自查率达90%以上。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等多层级创建工作。持续推进餐饮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对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集体用餐配送、旅游景区餐饮接待单位“明厨亮灶”全覆盖,社会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3以上,学校食堂覆盖率达70%以上。推进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学校食堂“六T”覆盖率达80%。大力推进 “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倡导文明节俭消费。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督促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组织开展食品“三小”综合分类整治,提升“三小”食品本质度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市工信局负责)。加强信用监管,健全实施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等单位配合)。

九、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行动;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发展“一村一品”;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增加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本年度新认证“三品一标”160个以上。开展农业企业国内国际质量认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本年度新增实施HACCP体系企业20家。抓好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重点推动提升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实行原料供应商审核的企业达 40%以上,企业生产肉制品自检自控率达8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打造规范化批发市场(市商务局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配合)。组织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法律规章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专业化监管技能;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针对低风险食品类别,探索推行“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先证后查”。深化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将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大力推进社会共治格局

全力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创建支持率和知晓率。抓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通过食品安全宣传专栏、政务网站、“食安曲靖”微信公众号,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堂教育不少于10个课时(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第三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健全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推进微信举报等简易方式,实现兑奖程序公开便捷(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2019年全市学校食堂自主参保率达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保率较2018年增加1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等单位配合)。加强食品领域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工作,及时妥善处置舆情事件,牢牢把握宣传主阵地,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市政府新闻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引导社会公众关心关注食品安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

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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