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乡村创建
资料图
森林乡村是指乡村自然生态风貌保存完好,乡土田园特色突出,森林氛围浓郁,森林功能效益显著,涉林产业发展良好,人居环境整洁,保护管理有效的生态宜居乡村。
根据《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有5种情况不得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其中包括近十年发生过违规占用林地开发房地产、建别墅。其他情况还包括:有大量抛荒地,大范围采石挖沙开矿造成山体和森林植被破坏;近十年发生过重大毁林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近十年发生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近十年发生过重大猎杀野生动物案件或大量采挖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等。
此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征集、制定国家森林乡村标识,并授权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授予被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的单位使用国家森林乡村标识。被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的单位可按照统一标识制作和使用国家森林乡村牌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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