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及编码登记管理的公告
掌上曲靖 2019-12-03 20:27:44

关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及编码登记管理的公告

为推进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发[2018]77号)的有关精神和规定,决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编码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城市建成区域使用非道路机械的工业及民用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道路交通施工、水利施工、企业、工地(场地)、铁路货场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旋挖机、强夯机、履带吊车、桩工机械和叉车等。

二、备案及编码登记范围及时间:麒麟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提交备案登记申请。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

三、备案及编码登记方式: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行通过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全国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及管理,标示有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CRAES”徽章)登录注册并填报有关资料办理备案登记。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小程序中反馈非道路移动机械标识编码,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收到标识编码后,自行将标识编码喷涂于机械外部显著且易于识别位置(尺寸:长50cm*高10cm,单字高7cm,字体:方正大黑简体,字体水平、垂直居中,字体颜色:白色)。

四、其他事项:下一步全区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备案及编码登记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时进行备案及编码登记的,将不得进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内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联系人:周显衡,联系电话:18669267645)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19年12月1日


附:《关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及编码登记管理的公告》


打开APP阅读全文
相关新闻
×
前往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