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不文明交通行为将被处罚
——《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之三
2019-11-08 16:14:57

文明不文明,先看车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严重影响交通秩序、人身安全和城市管理,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难点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禁止10个方面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应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禁止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不避让。

禁止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依次排队行驶。

禁止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

禁止驾驶机动车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吸烟、违规鸣喇叭和使用灯光。

禁止机动车违反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

禁止机动车不按顺行、指示方向停放。

禁止驾驶非机动车未在规定车道行驶、共享单车车筐载人、逆向行驶或者未按照规定避让行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禁止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区域停放。

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从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行,不按照交通指示灯指示或者交警指挥通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在车道内兜售、发放物品等行为。

禁止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交通行为。

曲靖市创文办宣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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