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01-27 12:33:00

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好省、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通告要求,对农村集体聚餐从严备案管理。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倡导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不组织、不参加“杀猪饭”等聚集性活动,个人家庭聚集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有防控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由村(居)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二、加大对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及冷库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不索证索票、不建立经销台账、不落实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仓区检测消毒、不使用“云智溯”、不落实专区贮存、不实行专柜和亮码销售等不执行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三、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制售假酒违法行为。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检查,严禁家庭自酿酒进入市场销售。加强工业酒精、醇基燃料等危险化学品监管,严防流入白酒制售环节。


四、集体聚餐不得加工制作(食用)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得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严禁提供和加工制作、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五、加强食盐监管。各地要加大农村地区食盐市场监管执法检查,严防工业盐及其他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严厉打击盐业制假、贩假、售假违法行为,严防食盐安全事故发生。


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对食品安全事件(事故)要迅速反应、研判风险、控制事态发展、规范信息报送,并做好善后处置及整改督办工作。


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推动各级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打开APP阅读全文
相关新闻
×
前往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