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坏两根测试管……曲靖一男子醉驾后“戏精”附体和交警演起“大戏”
曲靖交警微发布 2021-01-17 10:00:27


近日,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曲陆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在辖区高速曲靖南收费站开展夜查整治,一辆银色轿车车主对民警指挥视若无睹。


当日晚11时40分,执勤民警在查缉点对机动车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银色云D2WXXX轿车停在检查点后方远处,任民警如何指挥也一动不动,当上前检查时,车内散发的酒气引起了警方注意。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张某带到检查点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在测试过程中,驾驶员更是“戏精”上身,多次用嘴唇、舌头抵住测试管进气口,嚼咬测试管进行精彩“演绎”。多次尝试无果,民警只能将其送至医院抽血检验。

经检测,驾驶员张某血样测试结果为99.8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民警将根据道路交通相关法律依法对其吊销其机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律助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

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特别提醒:注意这些行为都是酒驾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

 

误区二: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员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发生事故,要以危险驾驶罪惩处。

 

误区三:小区院内酒驾没事

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酒后驾驶,也要按相关法规条例处理。

 

误区四: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五:搭乘酒驾车辆出事不用担责?

有人认为:乘坐酒驾司机的车辆出了事故,酒驾司机负全责,同乘人员免责。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酒驾人员及时劝阻,也不要搭乘酒驾车辆。


误区六: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遇到车辆礼让时,应快步行走。如果红灯亮起时行人仍处于机动车道上,千万不要后退,以免发生危险。


误区七: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的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还是那句话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不要让美好的人生“罪”在酒中

“悔”在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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