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 云南省2020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这样安排
云南省教育厅 2020-12-02 08:30:17

11月30日,云南省教育厅网站发布通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程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共同研究,现将云南省2020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数额

2020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额为200名,推荐评审数额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结合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按比例下达各州市和省直各单位。各地、各单位须按照下达的推荐评审数额进行推荐。

二、推荐评审有关事项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师德师风情况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对师德师风有问题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被县级以上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二)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职称评聘同等条件下向乡村教师倾斜。本次推荐评审继续将“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参评人员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服务工作经历。参评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员不得超过30%。

(三)坚决破除“唯论文、唯帽子”不良导向,提高教育教学实绩的评价权重。《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十一条第三项:“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条件,不再作为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申报评审时,各州市应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考核推荐过程要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四)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范围对象的特殊人才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可同步进行申报,推荐数须包含在下达本地本单位的推荐评审数额内。

(五)2020年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实行网络申报,数据通过“云南省教育厅职称工作管理系统”报送,录入时限为11月18日—12月10日,纸质材料须于12月11—13日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三、工作要求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各环节程序规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加强监督管理,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问题线索要逐一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及时安排布置,抓紧落实申报评审相关事项,认真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报告。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 系 人:杨晓琳、董燕娟

联系电话:0871-65141663(传真)

电子邮箱:ynjsgzc@126.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韩国华

联系电话:0871-63635255(传真)

2020年各州、市和省直单位中小学

正高级教师推荐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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