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民政局关于凤凰山公墓已购未使用墓地退费的通告
富源县融媒体中心 2020-11-30 11:55:21

富源县民政局关于凤凰山公墓已购未使用墓地退费的通告

2019年6月1日实施火葬后,凤凰山公墓及其西北侧墓地不再作为遗体安葬墓地使用。为妥善解决凤凰山公墓遗留问题,根据殡葬改革有关政策要求和县人民政府民政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凤凰山公墓及其西北侧墓地已购未使用墓穴退费和收回土地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退费范围。富源县凤凰山公墓已购未使用墓地,凤凰山西北侧墓地已购(收取管理费)未使用墓地。

二、退费标准。

(一)凤凰山公墓墓地的退费标准:购买墓穴本金和同期银行利息。(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以购买墓穴日期至发布本通告日期为期限核算)

(二)凤凰山西北侧墓地的补偿标准:缴纳的管理费用和超面积费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以购买墓穴日期至发布本通告日期为期限核算)

三、办理程序。

(一)登记核实(2020年12月1日-2021年2月28日)。在退费范围内的申请退费人凭购买协议、收据、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农村信用社),在登记核实期间到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科逐一登记核实;

(二)费用核算(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5日)。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在此期间逐一核算退费金额;

(三)组织退费(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25日)。申请退费人在此期间到县民政局查看退费标准,签字确认退费金额。

四、退费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退还应退款项。

五、权责申明。在退费办理期间,退费对象未按规定时限办理退费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权利。

富源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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