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娃待遇提高!云南医保调整城乡居民住院分娩标准
云视新闻七彩云 2020-11-28 19:05:00

11月27日,记者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会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云南省生娃的参保城乡居民可以至少多得300块。

11月19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我省将在现行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基础上,适当调整完善待遇保障标准,提高保障水平。

《通知》规定,针对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院级别和住院分娩实际情况,分类制定了四类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第一类是在参保统筹区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其中:顺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乡两级同为18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级为2700元、乡级为2100元。

第二类是州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其中顺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24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3400元。

第三类是因难产、危急孕产妇抢救、妊娠并发症、妊娠合并症或孕产妇伴随有其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导致诊疗所需费用超出单病种包干支付范围,或在统筹区外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不再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按普通住院医保待遇标准进行结算。

第四类是按照相关政策落实特殊贫困人群医疗保障待遇群体。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等人口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之前政策落实住院待遇。

《通知》明确,参加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除因急诊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障范围,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通知》强调,在参保统筹区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按单病种包干支付时,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根据“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即医疗费用少于包干费用,结余部分由医疗机构留用;医疗费用多于包干费用,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的原则,对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包干支付,个人无自付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变相分解将费用转嫁给个人承担,医保管理经办机构也不得以费用未达到包干标准扣减拨付费用。


打开APP阅读全文
相关新闻
×
前往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