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方便!云南这些项目审批将要取消、下放…
云南发布 2020-11-25 12:45:00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新修订的有关法律和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云南实际,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


其中
消14项,承接8项
许可改为备案1项

具体如何调整?
一起来看看
👇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发〔2020〕3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新修订的有关法律和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14项,承接8项,许可改为备案1项,现予公布。根据调整结果,同步调整 《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在省人民政府网站更新发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承接的事项,承接部门要主动对接下放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各地各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

1.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14项行政权力事项

2.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承接的8项行政权力事项

3.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许可改为备案的1项行政权力事项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14项行政权力事项




附件2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承接的8项行政权力事项




附件3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许可改为

备案的1项行政权力事项



打开APP阅读全文
相关新闻
×
前往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