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 2021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城〔2020〕41 号)精神,现就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的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需要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支付费用的,可提取房屋产权人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
同一套住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扣除政府补贴后每户分摊的费用。
三、提取资料
(一)提取人身份证原件、I 类银行卡、房屋产权证明;
(二)房屋所在辖区街道核发的审查意见书或所在区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主管部门对居住楼栋加装电梯的审批文件;
(三)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或加装电梯合同;
(四)每户实际分摊费用相关材料。
四、提取时限
自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或加装电梯合同约定之日起一年内
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