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会受到什么样的党纪政务处分?咱从曲靖本地的一起案例说起!
曲靖交警微发布 2020-10-30 15:16:55

大家都知道,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要受到法律惩罚。

特别是,

党员和公职人员一旦发生酒驾或醉驾,

轻者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重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并且还将面临党纪政务处分。

我们来看这样一起案例!


2020年9月27日晚,师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老324国道2470公里800米处开展周末夜查统一专项行动。21时15分许,执勤民警依法对一辆号牌为云D7***0的小型轿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民警立即要求驾驶人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呼出式气体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74mg/100ml,确定驾驶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调查取证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赵某某曾于2020年6月27日晚,在师宗县通源街凤凰大道路口100米处,因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穿拖鞋),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后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2150元,驾驶证记14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而这次,赵某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开车上路,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经询问得知,赵某某系师宗县大同街道新安社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村民,中共党员,还曾是社区人大代表。当晚他和朋友在一餐馆吃饭,期间和朋友喝了酒,饭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某实施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给予赵某某处罚款壹仟叁佰元,行政拘留五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受行政处罚后如何处理

党员发生酒驾行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只是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后,如何定性和处理?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党员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其他违法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给予政务处分。通常,在没有造成恶劣后果的情况下,给予政务轻处分较为合适。如果情节特别轻微的,给予党纪轻处分的案件,不一定同时给予政务轻处分。


被相对不起诉、免除刑罚的如何处理

党员或公职人员因为酒驾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醉驾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如何定性和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的规定,酒驾和醉驾面临的处罚不同,酒驾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醉驾通常涉嫌危险驾驶罪,一般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规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对两者均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当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党员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涉嫌犯罪行为,并给予党纪重处分,即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


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职人员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在实践中,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并不必然开除公职,但基于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相匹配的原则,应当同时给予政务撤职以上的重处分。


被判处刑罚后如何处理

党员或公职人员因醉驾或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应当如何定性或处理?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党员犯罪,被判处主刑(含宣告缓刑);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的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此,因醉驾或酒驾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一般情况下都应当开除党籍。需要注意的是,因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涉嫌的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如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适用党纪处分时,经综合考虑后对个别可以不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职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原则上都应当予以开除,但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恰当的,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后,可以给予撤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即只要判处刑罚,一律予以开除。由于《政务处分法》的位阶高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遵循《政务处分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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