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风险不可忽视!云南省“八项举措”加强防控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24 13:13:38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10月23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开

全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


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压实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抓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和办法,扎实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明确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厘清责任,完善制度,细化任务,明确要求。

二是强化部门的监管责任。县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加工制作人员管理等。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提高食物中毒防控处置能力。

三是压实举办者和承办者主体责任。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

四是鼓励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五是健全基层队伍,提高工作能力。加大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是加大散装白酒经营监管。

七是加大群众健康宣传教育。

八是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事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云南省各级各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压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将其作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常抓不懈。

切实把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防控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防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最大限度减少中毒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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