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公布!这些野生动物不能吃也不能养
云南法制报 2020-10-19 14:12:34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确定了分类管理范围。其中,对竹鼠等45种野生动物,要积极引导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9月底前,全省禁食野生动物已全部停止养殖并退出。



  

国家林草局

45种停止养殖 19种可药用

  

《通知》指出,禁食野生动物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前养殖食用、不属于畜禽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和以保护繁育、科学研究、观赏展示、药用、宠物等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于竹鼠、果子狸、寒露林蛙等45种野生动物,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对于中华蟾蜍、黑眶蟾蜍、齿缘龟等19种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但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对于这19种野生动物,林草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云南省林草局

处置在养动物75万多只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云南认真摸清人工繁殖野生动物家底,通过3次清理登记,摸清了全省2252个野生动物繁殖场所,61种食用野生动物养殖现状,制定了分类管理措施。对照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确定34种野生动物退出养殖,梅花鹿、棘胸蛙等16种按畜禽或水生野生动物管理,蓝孔雀、眼镜蛇等有观赏或药用价值的动物等11种转为非食用性利用。
  
全省有1769个养殖户签订了退出协议,共计处置在养动物75万多只。今年9月底以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云南禁食野生动物已全部停止养殖并退出。




昆明市林草局

全市共有禁食补偿陆生野生动物23种

  

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禁食野生动物相关决定,全面停止和退出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合理补偿受影响养殖户经济损失,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要求,昆明市稳步有序推进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目前,昆明市的禁食野生动物物种已全部处置完成。
  
据统计,全市共有禁食补偿陆生野生动物23种,涉及县(市)区13个,养殖户75家,共37546只(头、条)109439.63公斤。其中,禁食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物种6种,16436只(条)29143.8公斤;禁食“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动物17种,21111只(头、条)80285.83公斤。人工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建档立卡户9户,其中寻甸3户、东川4户、宜良1户、富民1户。目前,全市37546只(头、条) 禁食野生动物已全部处置完成。




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除适量保留种源等特殊情形外,引导养殖户停止养殖(共45种)

  

竹鼠、果子狸、豪猪、王锦蛇、草兔、东北兔、蒙古兔、豆雁、灰雁、石鸡、蓝胸鹑、山斑鸠、灰斑鸠、斑头雁、鸿雁、斑嘴鸭、赤麂、小麂、狍、苍鹭、夜鹭、赤麻鸭、翘鼻麻鸭、针尾鸭、绿翅鸭、花脸鸭、罗纹鸭、赤膀鸭、赤颈鸭、白眉鸭、赤嘴潜鸭、红头潜鸭、白眼潜鸭、斑背潜鸭、灰胸竹鸡、黑水鸡、白骨顶、寒露林蛙、赤链蛇、赤峰锦蛇、双斑锦蛇、金环蛇、短尾蝮、竹叶青蛇、白腹巨鼠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共19种)

  

刺猬、猪獾、狗獾、豚鼠、海狸鼠、蓝孔雀、中华蟾蜍、黑眶蟾蜍、齿缘龟、锯缘摄龟、缅甸陆龟、黑眉锦蛇、眼镜王蛇、乌梢蛇、银环蛇、尖吻蝮、灰鼠蛇、滑鼠蛇、眼镜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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