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准驾车型不符
遇到蜀黍
24分没了
暂扣驾驶证6个月
1300元不见了
罗平这名男子是怎样做到的?
小编也想知道
大家一起来看看
2020年10月5日,罗平县罗雄派出所交警中队在罗平县羊者窝至补歹8公里100米路段处开展路检路查工作。16时许,民警在对一辆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普通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金某富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检仪检测,该名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人机动车。在进一步查询中,民警该驾驶人还存在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经询问,金某富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名驾驶人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一次性记24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300元的处罚。
现场说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是准驾不符?
准驾不符,是指驾驶人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相应车辆的驾驶资格,准驾不符的性质等同于无证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人应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怎样了解自己的准驾车型?
每本驾驶证正页的背面均附有“准驾车型及代号规定”对照表,请驾驶人注意翻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