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驾,全民参与!曲靖第三批“零酒驾”创建名单公布
掌上曲靖 2020-09-27 15:20:23

自今年6月起,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开展“零酒驾”创建活动工作,推出了“零酒驾”创建单位(社区),努力打造酒驾治理街区预防新模式,进一步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酒驾醉驾群防群治,不断巩固提升酒驾醉驾治理成效。现对第三批“零酒驾”创建活动单位(社区)进行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创建“零酒驾”单位:宣威市烟草公司

创建“零酒驾”社区(村寨):麒麟区建宁街道车站社区解家台子村小组、会泽县者海镇中村村委会

创建“零酒驾”街道(乡镇):马龙区马鸣乡、师宗县彩云镇

“零酒驾”创建工作采取警企合作、警民共建的模式,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监督,通过推动创建一批“零酒驾”单位、社区(村)、街道(乡镇),有效提升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参与度,扩大对涉酒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处震慑力度。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组织力量,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严查严管力度,请社会各界给予积极支持,及时劝阻,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酒驾醉驾认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

■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醉驾处罚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6、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曲靖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为了家人和他人的安全,酒后不驾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王保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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