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贵州一女子运输这种东西途经宣威被罚
掌上曲靖 2020-09-25 11:01:37

掌上曲靖讯   9月23日,宣威市公安局查处一起涉易制毒化学品违法案件,对未全程携带运输备案证明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和硫酸的贵州纳雍籍女子蔡某花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

9月4日16时许,宣威市公安局检查站民警在公开查缉中对一辆车牌号为贵BJA7XX的入省小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货车运输的货物为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和硫酸。当民警要求出示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时,贵州纳雍籍驾驶员蔡某花顿时懵了,未能出具相关证明,也说不清该批货物收货方是谁,宣威市公安检查站遂将蔡某花移交禁毒大队处理。

受理案件后,宣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立即对蔡某花涉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全程携带运输备案证明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并对查获的50箱盐酸、10箱硫酸作为证据予以保全。办案民警根据蔡某花提供的收货方电话找到收货方为某钢铁公司。

经查,该批易制毒化学品为某钢铁有限公司经人介绍从重庆某化工公司购买,已于8月25日办理购买备案证明,供货方重庆某化工公司也办理了运输备案证明,备案证明载明承运单位为江西某物流公司,但承运车辆没有贵BJA7XX的号牌。江西物流公司将该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到贵阳后交由贵州某物流公司运输到六盘水,后又由贵州物流公司交给蔡某花运输。

查清事实后,宣威市公安局于9月23日对蔡某花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全程携带运输备案证明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蔡某花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非常后悔,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并在今后的运输中遵守法律法规。

吕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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