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综合改革9月19日实施 云南地区浮动费率方案出台
云南网 2020-09-19 09:10:00

9月18日,记者从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2020年9月19日起全面实施车险综合改革。

  3年内未发生赔付将享受更加优惠的费率浮动

  车险综合性改革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车险综合改革将对消费者产生较多影响:

  第一,交强险方面责任限额的提高,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第二,费率浮动的变化,按照新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方案,云南地区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为: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包括浮动因素和浮动比例,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25%;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35%;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45%。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为0%;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上浮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上浮30%。

  这意味着3年内未发生赔付的消费者,将享受更加优惠的费率浮动,鼓励培养更好的驾驶习惯良好。

  机动车商业车损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

  商业车险方面,机动车商业车损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以行业全面型车损险条款为基本架构,大幅扩展了承保责任。将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不计免赔率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并入车损险主险责任范围。大幅缩减责任免赔项,将地震及其次生灾害、自然及不明原因火灾、政府征用期间等纳入保险责任。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同时,删除了所有免赔率,进一步明确了赔付方式选择问题,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提升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商业车险产品更为丰富,开发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新增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以及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等5个附加险,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及服务。

  商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实现保费与风险的精准匹配,使消费者能够以更加优惠合理的价格购买到商业车险产品。

  进一步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

  行业人士分析,车险综合改革的实施,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将承担更多的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保险服务,促使保险公司改变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记者 杨抒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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