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州“黑老大”被控八宗罪!麒麟区法院开庭审理陈红友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掌上曲靖 2020-08-13 10:32:28

掌上曲靖讯    近日,麒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红友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妨害公务、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受贿、聚众斗殴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陈红友原系麒麟区越州镇越州社区农民,1991年与同村人因田埂土地纠纷,用刀将对方杀死,被曲靖市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满释放后,陈红友通过开货车拉货、承包经营越州建筑建材公司招待所,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在开招待所期间,陈红友经常通过沙勇纠集刑满释放人员李永祥、范文保、杨庆昆等人在一起吃喝玩乐,由此逐步获得组织成员沙勇、杨庆昆等人对其的认可和尊重。

2003年,被告人陈红友指使杨庆昆、陈冬全、郭朴全等人对原越州“社会大哥”李来见进行殴打,因慑于陈红友等人的势力,李来见只得搬离越州。至此,陈红友确立其在越州的“社会大哥”地位。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壮大,逐步形成以陈红友为组织领导者,以李东祥、沙勇、杨庆昆、陈冬全、王昆为骨干成员,以宋定财、张再明、李永祥、范文保、郭朴全为积极参加者,以念建友、刘玉柱、何远玲、代春波、王开所、王波、聂洪明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分工明确,并形成不准吸毒、对老大要忠心等不成文的组织规约。

在组织形成、发展过程中,陈红友、李东祥利用双方的亲家关系,相互勾结、相互利用。李东祥利用陈红友及组织恶名,操纵、控制基层政权;陈红友利用李东祥社区领导身份,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取大量经济利益,为组织的发展壮大奠定经济基础。

该组织在曲靖市麒麟区及越州镇区域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凭借影响力逞强斗狠,在越州成为家喻户晓的黑社会。

通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妨害公务、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殴打、恐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维护、扩大组织势力,侵犯了不特定多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越州群众谈陈红友色变,多名群众受到侵害后不敢报警处理。

该组织还利用影响力排挤竞争对手,对企业、工程等行业的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十分恶劣的影响,造成越州当地社区干部、村民、企业怨声载道,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庭审中,法庭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并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多项犯罪事实逐一审理,因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重大,庭审预计持续5天。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充分参考控辩双方的意见,在准确把握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处。

吴思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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