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人  拍起来!每条20元,不文明行为曝光等你来
掌上曲靖 2020-08-05 17:56:16

关于开展“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的通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形成全民参与共创共建、维护城市文明形象的浓厚氛围,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决胜文明城市 共建温暖曲靖”为主题,聚焦“十大”不文明行为,发动广大市民利用手机、相机、行车记录仪等拍摄身边的不文明行为,通过报纸、电视、新媒体开设的曝光类专栏进行曝光,增强反面教育效果,引导市民认识不文明危害,自觉摒弃不文明陋习,以主人翁的责任感,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凝聚全民创建的强大合力,擦亮打响“曲靖·一座温暖人的城市”品牌。


二、曝光重点

重点曝光以下不文明行为:

1.违规养犬,不按规定携带犬只户外活动,不及时清理粪便。

2.行人闯红灯、过街不走斑马线、翻越隔离护栏,向车窗外抛物,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主动礼让行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共享单车违规载人,公交车、出租车不按规定文明行车。

3.“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在商业大街、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重点区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头垃圾,随意倾倒泔水,损毁侵占市政公用设施,损坏公益广告,毁坏公共绿地绿篱,乱涂乱画乱贴,随意露天烧烤,乱排放油烟,建成区景观河道游泳垂钓,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

4.在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和其他禁烟场所吸烟。

5.擅自占用城市、县城建成区道路、广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6.建筑施工噪音污染行为,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音扰民行为,商业促销噪音污染行为,住宅装饰装修噪声污染行为。

7.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城郊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公共场所,焚烧祭品、抛撒祭品、搭设灵堂、吹奏丧事鼓乐、游丧。

8.破坏文物古迹、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干扰车船秩序。

9.商场、超市、商店、酒店等开业庆典和建房奠基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0.就医过程中出现插队、大声喧哗、 无理吵闹等行为。


三、曝光方式

利用曲靖日报、曲靖电视台、掌上曲靖、曲靖M等媒体开设的“不文明行为随手拍”专栏,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推动和监督作用,对不文明行为、不遵守社会公德的现象予以曝光,努力营造人人抵制行为陋习、自觉遵守文明守则的良好氛围。


四、稿件要求

1.照片:拍摄工具和手法不限,单张或组图,数量不限,每张不小于1M,要求能真实反映现场情况,拒绝假拍。

2.视频:拍摄工具和手法不限,像素尽量清晰,时长不低于20秒,要求能真实反映现场情况,拒绝假拍。

3.照片或视频稿件都需附100字以内文字说明,包括稿件题目、拍摄地点、拍摄时间和联系电话。稿件经审核后,相关媒体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匿名刊发。

4. 稿件必须是原创首发,不得包含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五、投稿途径

作者将拍摄的照片或视频稿件标注“不文明随手拍”,发送至投稿邮箱:zsqjxmt@163. com(掌上曲靖),bwmxwsspcw@126.com 。

作者提供的稿件经上述媒体采用后,市创文办每月统计后将给予投稿人每条20元的奖励,并对投稿人的身份信息、奖励情况等保密。相同稿件在不同媒体刊发,按1条给予奖励。



曲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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