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民众一家亲,同心共创文明城”千名文明市民评选活动邀你一同参与!
掌上曲靖 2020-08-04 15:50:47

各县(市、区)文明委,曲靖经开区文明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曲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凝聚“全民参与、共创共建”的强大合力,擦亮打响“曲靖·一座温暖人的城市”品牌。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范围以“曲靖民众一家亲,同心共创文明城”为主题,开展千名“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曲靖民众一家亲,同心共创文明城”千名文明市民评选活动,选树宣传一批有较强社会影响,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文明市民,在全市兴起学习、宣传、争做“文明市民”热潮,凝聚“全民参与、共创共建”的强大合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二、评选范围

推荐人选不受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等条件限制,只需在全市各县(市、区)连续生活、工作或学习满2年以上的市民,均可被推荐为“文明市民”人选。

三、评选条件

申报“文明市民”荣誉称号的人选应当热爱祖国,热爱曲靖,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党纪政纪及其他纪律处分。积极践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曲靖市市民文明公约》《曲靖市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文明曲靖20条》等行为规范,无不文明行为被媒体曝光记录。注重从以下类别的人员中推荐“文明市民”: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在本行业工作中贡献突出、成绩显著。优先考虑在脱贫攻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扫黑除恶、疫情防控、市域社会治理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出色的个人,以及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的共产党员。

(二)个体经营户。诚信经营,模范遵守经营活动规范,维护经营场所秩序,具备良好的经营形象,未受过工商环保部门处罚。主动参与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街道、村(社区)干部。积极参加街道、村(社区)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在维护街道、村(社区)稳定、调解邻里纠纷、促进群众互帮互助、营造和谐氛围中表现出色。

(四)综治维稳、环卫、园林绿化、小区物管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维护社会稳定、城市环境卫生、小区管理中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五)公益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和各类社会团体成员。在公益组织、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组织、非公经济组织等社会团体中,对扶贫助困、抗击疫情、保护环境、传统文化传承、公益讲座等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六)孝老爱亲、睦邻友好模范。在家庭生活中,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在社区生活中构建互帮互助、与邻为善的和谐邻里关系;主动参与基层自治和社区志愿服务并表现突出的个人。

(七)交通和物流运输业从业者。包括公交、物流运输、出租车、快递和外卖等运输业从业者,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文明行车,礼让行人,不乱停乱放。爱岗敬业,规范经营,始终保持车况车容良好,积极参加行业各种安全培训,自觉维护行业形象。服务优质,诚实守信,无超载、拒载、宰客等不良行为。热心公益事业,积极配合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在近半年内无交通违章和行政处罚,无服务对象或客户投诉记录,或在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八)在校学生中的文明标兵。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学习成绩优秀、尊敬师长、乐于助人,主动参与志愿服务;在构建和谐的同学关系和师生关系中起到带头作用的个人。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充分发扬民主,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层层筛选。评选对象要覆盖全市各行各业,并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的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5日)

各县(市、区)文明办要加大“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的宣传力度,公布文明市民的评选范围、条件、工作程序,以及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对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使“文明市民”评选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申报评选阶段(8月6日—8月20日

1.推荐要求。“文明市民”评选应本着倾斜基层、侧重一线的原则,主要从全市各行业基层从业人员、基层一线普通群众中推荐产生。

2.推荐方式。“文明市民”人选推荐主要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

3.推荐方法。组织推荐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办推荐人选;群众推荐由市民和干部群众向推荐对象所在县(市、区)文明办推荐人选;个人自荐由市民和干部群众向本人所在县(市、区)文明办自荐。各县(市、区)推荐人员须于8月15日前将《曲靖市“文明市民”推荐表》(附件3)和推荐人选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各县(市、区)文明办。

4.推荐初评。各县(市、区)文明办对本辖区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的人选通过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形式公示,组织开展网络投票,并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初评,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市直部门和中央、省驻曲单位要按照分配名额,在单位内部进行会议推荐、民主推荐,并组织审核初评。推荐的所有人选须征求本地或户口所在地卫健、发改、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另外,公职人员人选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主、个体经营户人选还要征求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生态环保等部门的意见。

5.材料上报。市直部门和中央、省驻曲单位、各县(市、区)文明办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把关,对拟推荐的人选要在本地、本部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按照推荐名额(附件1、附件2),将推荐报告、《曲靖市“文明市民”推荐表》(附件3)、《曲靖市“文明市民”推荐汇总表》(附件4)、人选事迹材料、本部门意见等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材料于8月20日前报市文明办,超过规定时间未报,视为放弃推荐资格。市文明办联系人:李品东,联系电话:0874-3124374,邮箱:qjswmb2020@163.com 

(三)评选表彰阶段(8月20日—8月30日)

“文明市民”候选人经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文明委审定后予以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市属新闻媒体要对“文明市民”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开展学习“文明市民”活动,号召全市人民学习、崇尚、争做文明市民。

五、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曲靖市千名“文明市民”的评选表彰工作,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正富  市委副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委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马琼芬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文明委副主任

杨蔚玲  市政府副市长、市文明委副主任

李才永  市政协副主席、市文明委副主任

成员: 邵飞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曹维  市委副秘书长        

李建华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荀建所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海鸥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乔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许泰权  市委宣传部一级调研员、市创文办专职副主任

张青松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建华  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刘荣  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

孟俊杰  市总工会副主席

侯开苑  团市委书记

李鸿英  市妇联主席   

高兴元  市科协副主席、市文明办副主任(挂职)

秦静红  市妇联副主席、市文明办副主任(挂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明办,由刘乔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办公室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评选表扬当作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重要抓手,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周密部署。

(二)严格把关,确保公正。要严格审核,充分发扬民主,不弄虚作假,确保推荐的候选人叫得响、立得住,使评选活动具有较高可信度和权威性,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三)树立典型,突出重点。要坚持倾斜基层、照顾一线的原则,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着重推荐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典型,确保文明市民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让各行各业都有学习的榜样。

(四)广泛动员,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在积极组织好推选工作的同时,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市民推荐、评选活动,使文明市民的评选过程变成广大市民自我教育、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把舆论宣传工作贯穿评选活动的始终,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形成争先进、追先进和学先进的良好风尚,促进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整体提升。

附件1.曲靖市“文明市民”名额分配表

2.市直部门、中央、省驻曲单位“文明市民”名额分配表

3.曲靖市“文明市民”推荐表

4.曲靖市“文明市民”推荐汇总表

曲靖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

打开APP阅读全文
相关新闻
×
前往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