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警示:“1,2,3…36,37,38”曲靖一大客车超员 还有多名儿童
曲靖交警微发布 2020-08-04 14:22:39

众所周知

大客车超员

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但依然有人

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8月2日

曲靖公安交警就查获了一起

大客车超员的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14时50分许,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曲陆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民警在水寨执法服务站登记检查客运车辆时,现场查处一辆从曲靖开往东山新村的超员大客车。

交警

“这辆车的核载是30人?”

“对,核载30人。”

驾驶员

交警

“可你这车上看着不止30人呐!”

“额......我数也没数......”

驾驶员


“因为这辆车子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我们将对人员进行清点,一会儿请大家按序下车,请理解并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民警对着车上的乘客说道。

“1,2,3……36,37,38!”民警对走下车辆的乘客一一进行清点。

  

经清点,该客车核载30人,实载38人(含多名小孩),超员5人(注:客车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搭载符合免票条件的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载人数的10%。因此,该客车允许搭载3名符合免票条件的儿童)。

随后,民警将大客车上的5名超员乘客进行了驳客处理,并依法对该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扣6分,并对其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此外,该驾驶员的驾照先前已被扣除7分,此次又被扣6分,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依法对他的该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其驾驶证。





    交警提醒




车辆超员是生命不可承受之重,因为超员载客存在许多安全隐患,超员会造成车辆重心改变,抗侧翻性能下降,更容易发生事故。此外,对超员乘客来说,没有安全带的防护,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不仅更容易受到伤害,而且受到的伤害更严重。




法律助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细则》(公安部令第123号)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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