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威信县原县长吕某收受扎西盛景开发商高某某贿赂40万元,经立案审查调查后,2018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近日,昭通市纪委监委收到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贪官落马了,流失的国有资产还有多少没有追回来?”该市纪委监委负责此案的办案人员拿到判决书后随即追问。
原来,在吕某收受高某某贿赂后,便安排威信县原国土资源部门相关人员重新确定土地出让金,擅自将原定的每亩51.5万元的标准降低至每亩26.5万元,该宗土地12.12亩共减免出让金303万元,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发现国有资产流失,我们不能没有后续行动……”
该市纪委监委及时对该案进行全面核查,发现威信县原国土资源部门相关人员涉嫌违纪未作处理,随即按干部管理权限将问题线索移交威信县纪委监委处置。
同时,市纪委监委就如何追回已经流失的国有资产进行专题研究,追缴必须做到于法有据。
“这宗土地,因为吕某等人滥用职权、违规决定,导致国家遭受303万元的经济损失,我们必须想办法挽回……”领衔该专案的监委委员表明态度,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必须要把追回损失、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堵塞漏洞等环节结合起来,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经研究协商,该笔已流失的国有资产由该市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予以追回。
这只是全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其中一个案例,该专案组办案人员介绍说:“我们坚持把严厉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与挽回经济损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手段,对涉案款项该冻结的及时冻结,该追缴的坚决追缴,该没收的一律没收,力求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据介绍,自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严重失职渎职、截留挪用公款、长期拖欠公款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案件57起,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大吃大喝等挥霍浪费国家财产案件193起,共计挽回经济损失1.18亿元。
“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在查办案件中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挽回经济损失、在监督检查责令改正中挽回经济损失、在驰而不息反‘四风’中挽回经济损失……”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要发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职能作用,填补管理、制度漏洞,强化风险管控和廉政建设,坚决防范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