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通报3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掌上曲靖 2020-07-31 16:37:29


张某锋等二十九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被告人张某锋2008年出狱后通过做工程、利用其个人影响纠集、拉拢社会闲散人员、狱友、前科人员等,经过长达七、八年的发展和壮大,逐步形成了以张某锋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麒麟城区肆意妄为,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组织成员谋取非法利益30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产、生活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前介入,全程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全面审查案件材料,深挖彻查组织犯罪,依法认定该团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张某锋等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八项罪名提起公诉。同时,认真履行综合治理职责,向相关部门发出二份检察建议,助推行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案件提起公诉后,麒麟区人民检察院精心组织出庭公诉,在庭审过程中,有力揭露了张某锋涉黑组织所经历的由确立到发展直至壮大的整个过程。经法庭审理,法院判决认定该团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分别判处张某锋等二十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平某安等九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被告人平某安于1987年因扒窃被劳动教养后,自断手指,后通过作弊、违规操控选举等手段于2014年当选路新村一组组长。自2005年以来,被告人平某安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借助自己在社区的职务及平时积累的“恶名”及“癞名”,依靠兄弟和亲属关系,组织被告人平某四等多人组建家族式“施工队伍”,纠集金某荣、潘某亮、潘某良、陈某平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平某安为首,以被告人平某四、金某荣、潘某亮、潘某良、陈某平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被告人平某安积累的“恶名”、“癞名”和长期形成的影响力,采取威胁、恐吓、堵门、阻止施工等“软暴力”手段,排挤建筑工程竞争对手,多次强揽工程,控制集体土地资源,实施敲诈勒索,谋取不法利益。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前介入,全程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保证了证据补充和案件审查同步进行,并促进了大量涉案财物得到追缴,依法认定该团伙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平某安等人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等七项罪名。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经法庭审理,法院判决认定该团伙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依法判处平某安等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王某甲、王某乙等九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王某甲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承诺高利息回报向其亲友及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用于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违法高利放贷,牟取非法利益。为保证其违法高利放贷利益,被告人王某乙、王某丙先后雇佣被告人秦某等多人,购置枪支、砍刀、关公刀等管制器械,对相关借款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罗平县一定区域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王某甲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组建专门办案组,提前介入,全程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全面精准打击犯罪,依法认定该团伙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对被告人王某甲等人以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等六项罪名提起公诉。同时,深挖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向有关部门移送1条违法犯罪线索,向相关单位依法发出严审放贷流程、加大放贷资金用途监管力度的检察建议,有效促进有关部门健全完善贷款调查、检查工作机制,加强了严格防范借款高利转贷及其他借款转移用途行为,强化了贷后检查工作,切实做到了堵漏建制,强化管理,有力维护了地方金融秩序的稳定。案件提起公诉后,经法庭审理,法院判决认定该团伙系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分别判处王某甲等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来源:7月31日,曲靖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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