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付最高至20万元
三责险最高可至1000万元
玻璃单独破碎等7项纳入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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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此次改革主要涉及到这些变化,一起来看看👇
交强险总额提升至20万元
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玻璃单独破碎等7项纳入保险责任
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
机动车全车盗抢
玻璃单独破碎
自燃
发动机涉水
不计免赔率
指定修理厂
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
三责险最高可至1000万元
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制定代驾服务等车险增值服务险条款
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提高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
财险公司要加强投保人身份验证,做好保单签名、条款解释、免责说明等工作,推进实名缴费,促进信息透明,防止销售误导、垫付保费、代签名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推广电子保单制度
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鼓励财险公司通过电子保单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车险承保理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