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计发丧葬抚恤待遇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28号),对云南省企业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政策作出明确规定。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云南省企业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政策适用范围为: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抚恤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