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被判刑16年
新华社 2020-06-26 07:55:00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法院认定,被告人孟建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2072万余元;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有214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非法持有猎枪4支、猎枪子弹955发,情节严重。

法院判决被告人孟建伟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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