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一对夫妻离婚后互相起诉,究竟是咋回事?
珠江源晚刊 2020-04-02 10:21:32

掌上曲靖讯   男子一纸诉状将前妻诉上法庭,令人诧异的是诉讼请求为排除妨碍。不料接到诉状的前妻没有答辩,而是以儿子的名义将男子也诉诸法庭,要求男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近日,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了这两起蹊跷家事。最终,妨害得以排除,孩子得到妥善安排。

2012年4月,在富源县某乡镇工作的刘先生与赵女士登记结婚,同年7月生育儿子刘霖(化名)。2017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刘霖由刘先生抚养,轿车一辆归赵女士所有,双方位于富源县城的一套房屋归刘先生所有,房屋贷款由刘先生清偿。因刘先生长期在乡镇工作,从2017年登记离婚开始,刘霖就一直由赵女士独自抚养并居住在分割给刘先生的房屋内。

2020年1月2日,刘先生将前妻赵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赵女士搬离居住的房屋。同年2月28日,赵女士以刘霖的名义将前夫告上法庭,请求支付自协议离婚至今刘霖的抚养费。考虑孩子尚年幼,为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及尽力弥合伤痕等因素,法官决定将两案合并进行庭前调解。

3月20日,法庭主持调解中,承办法官分别就双方诉请的合法性作了明确,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相结合的调解方式,抽丝剥茧解开了双方的心结。最终达成刘先生支付自协议离婚日起至调解当日刘霖的抚养费3万元;赵女士十日内搬出刘先生的房屋(搬离时仅限个人生活用品),并配合刘先生办理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区鸿雁 刘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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