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是否开放现场祭扫?通知来了!
云报客户端 2020-03-24 13:17:10

近日,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研究是否开放现场祭扫服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

通知指出,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和统筹疫情防控与清明节祭扫工作,做好控流量、防聚集、强防护、保安全等工作,科学合理设置各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承载量。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护防控措施,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的地方,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加强祭扫流量监测预警,加大祭扫区域人流疏导和巡查力度,强化服务机构出入口、集中焚烧点、室内服务场所等人员易聚集区域的安全管理,坚持测量体温、扫码出入,定时通风、消毒,减少祭扫区域人员总量和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为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3月25日至4月6日,全省各殡葬服务机构实行按日、分时段以及预约、限总人数等管理措施,除保障基本的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遗体冷藏、骨灰安葬(安放)等服务外,全省殡葬服务机构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奠等服务,暂停组织集体共祭、集体告别、骨灰集中安葬等易形成人员聚集的群体性活动,暂停殡仪馆开放日活动;暂停开放骨灰堂、寄存室等人员高度集中、相对封闭的室内场所,可由殡仪馆、公墓因地制宜设置室外区域供群众祭祀。暂停祭扫服务或限制性提供相关殡葬服务的地区和机构,要向群众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

2020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27号)有关要求,确保我省清明节祭扫安全、文明、有序,现将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工作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输入性疫情以及清明节祭扫人员流动聚集带来的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统筹清明节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服务管理,事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研究是否开放现场祭扫服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理解并给予配合支持。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和统筹疫情防控与清明节祭扫工作,做好控流量、防聚集、强防护、保安全等工作,科学合理设置各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承载量。要督促各殡葬服务机构特别是各类公墓等安葬服务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自身设施场地、防控条件等情况,制定详尽具体的方案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既充分考虑群众祭扫需求,又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能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在当地民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严格按照有关工作指引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加强防控培训、应急演练、机构安全等工作,做到科学规范防控无死角,切实守护好服务对象和自身安全。

二、加强和规范祭扫服务

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护防控措施,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的地方,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加强祭扫流量监测预警,加大祭扫区域人流疏导和巡查力度,强化服务机构出入口、集中焚烧点、室内服务场所等人员易聚集区域的安全管理,坚持测量体温、扫码出入,定时通风、消毒,减少祭扫区域人员总量和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为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3月25日至4月6日,全省各殡葬服务机构实行按日、分时段以及预约、限总人数等管理措施,除保障基本的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遗体冷藏、骨灰安葬(安放)等服务外,全省殡葬服务机构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奠等服务,暂停组织集体共祭、集体告别、骨灰集中安葬等易形成人员聚集的群体性活动,暂停殡仪馆开放日活动;暂停开放骨灰堂、寄存室等人员高度集中、相对封闭的室内场所,可由殡仪馆、公墓因地制宜设置室外区域供群众祭祀。暂停祭扫服务或限制性提供相关殡葬服务的地区和机构,要向群众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定价要求,不得随意定价涨价;对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的加强成本审核,指导合理定价。要联合相关部门坚决查处违反价格管理要求、违背公平交易原则、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创新和优化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模式,强化人文关怀,在便民惠民服务上下功夫。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主动公开公示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服务监督、服务规范和惠民政策等群众关心的信息,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增设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拓展网上祭扫、远程祭祀、代理祭祀等服务项目,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对不能到实地祭扫的群众要免费提供敬献鲜花、擦拭墓碑、拍摄发送实景图片等服务项目。要主动向服务对象发手机短信、电话提示等告知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相关要求以及错峰祭扫、减少祭扫人员、减少祭扫区域停留时间等信息,并结合祭扫区域容量等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当天预约祭扫总人数,告知服务对象具体的祭扫时段。

三、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祭扫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微信、互联网等公众媒体和宣传栏、警示牌、标语等传统载体,倡导广大群众选择非实地祭扫、分时段错峰祭扫。要强化正能量引导,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场所和生命文化教育基地,开展缅怀先烈、孝亲感恩、生命教育等活动,大力弘扬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厚植家国情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通过网络祭扫、远程视频、代理祭扫、网上时空信箱等方式进行祭扫活动,倡导建立亲属微信群、微视频、讲先人故事、书写寄语、制做思念卡等简约方式缅怀亲人,引导社会各界祭扫“足不出户”。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自有网站、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开展网上祭扫活动,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祭扫,抵制迷信行为和低俗祭祀用品,倡树殡葬新风尚。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策划,主动沟通衔接媒体,提前做好热点舆情研判,加强舆情监测,积极稳妥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反应。

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压紧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疫情防控贯穿清明祭扫全过程,迅速组织开展对骨灰存放间、遗体火化间、集中焚烧区、祭扫活动区、油料存放区、用电线路、消防通道等关键场所和疫情防控措施、人员易聚集区域等重点排查,确保逐一见底、不留盲区死角。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定措施、逐一销号。对依靠部门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筹解决。要切实做好祭扫场所及周边人流监测预警分流、交通疏导和火源管控,坚决杜绝聚集性疫情,防范祭扫火灾事故,严禁发生拥堵踩踏,着力营造平安、文明、有序、祥和的清明节日氛围。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安全管理。3月25日前,各类方案预案、应急措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防疫防护物资、服务保障人员等务必落实到位。

四、强化组织保障

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牵头,民政、宣传、公安、卫生健康、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林业草原、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密切协同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机制,细化部门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工作格局。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和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指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每个殡葬服务机构在开放清明祭扫服务前扎实做好应急处置、交通疏导、人员疏散、值班值守、安全防火、人员防护等工作,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保障等管理措施。要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野外祭扫用火管理,严防发生山林等火灾事故。要联合宣传、文明办、农业农村等部门大力宣传当地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引导公众选择非实地祭扫、预约分时段错峰祭扫等多种方式,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及时有效应对、有力有序处置各类事故、舆情。

五、加强信息报送

省民政厅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4日至6日)安排专人值班值守,统筹协调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针对今年疫情防控实际,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执行全省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各州市民政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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