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三人“组团”酒后交通肇事顶包 胆也太大了
曲靖交警微发布 2020-02-24 11:44:24

2020年2月16日,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侦办了一起三人酒后交通肇事案。

2020年1月24日02时10分,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罗雄镇街道大明村委会山丫口村路段发生一起三辆小轿车追尾的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请立即前往处置。

接到指令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民警依法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询问及酒精检测,在对三辆车驾驶人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三名驾驶人支支吾吾,无法说清事故发生经过,且三名驾驶人均不是事故车辆所有人,均称事故车辆是朋友借来的车。

由于该路段属于山区,事故发生路段无监控设备,现场勘查后,民警怀疑三人有顶包嫌疑,于是做进一步调查。经过大量的调查,民警发现其中一名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正驾驶其名下一辆机动车,且离事故发生路段相距甚远,不可能再出现在事故路段,其顶包嫌疑得到证实。

1月28日,事故民警依法传唤三名驾驶人,三名驾驶人均承认替朋友顶包。随后,民警又依法传唤了三辆事故车辆当事人,三辆事故车辆当事人对三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找人顶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交代,当天三人一起喝酒、吃饭,之后各自驾车离开,在途径山丫口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为躲避交警处罚,三人找来各自朋友替自己顶包。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律链接

交通事故找人顶包的法律责任

在出现“顶包”行为的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驾驶员会先选择驾车逃逸,再请他人来处理事故。而严重的话,肇事逃逸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没有驾车离开现场,找人顶替本身就是一种主观逃避事故责任的行为,也是一种逃逸,若构成犯罪,适用肇事后逃逸的情节予以量刑。

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替人顶包的法律责任

替人“顶包”的别以为自己没肇事就能置之事外。根据刑法规定,明知对方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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