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市监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告知书
2020-01-26 14:26:56

 各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涉及相关市场经营行为告知如下:

一、各经营单位要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防控用品的销售价格。

二、各经营单位不得操纵防控用品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借机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虚假的涨价信息。

三、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的,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经营防控用品及食品。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采购、加工、制售野生动物。

五、食品经营者严禁采购、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检验不合格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水产品及其制品。

六、活禽屠宰经营者严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宰杀服务。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若出现上述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从严从重处理。

特此告知!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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