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80天,处罚不文明行为8983起
掌上曲靖 2020-01-19 11:50:00

掌上曲靖讯     《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111日正式施行以来,全市城管系统坚持高站位、高标准、下实功、求实效,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将广泛宣传、全面动员与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相结合,扎实推进《条例》落细落小落实。

全面宣传覆盖,营造浓厚氛围。《条例》出台后,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时召开全市城管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暨创文工作推进会,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并下发《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贯方案》对全市城管系统的宣传贯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城管局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借助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紧锣密鼓地开展了《条例》的宣贯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城管系统已全部按照要求制定了宣贯方案,集中开展了《条例》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单位、进街道、进社区、进商户、进帮扶对象七进宣传活动以及城管志愿服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87469份,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形成了全市城管系统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良好局面,营造了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全面推进条例施行。创新宣传活动渠道,通过媒体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开通《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专栏,集中对市民“屡劝不改”或较普遍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共播出新闻报道11条,并做好12319城管服务热线受理工作,发动社会各界开展不文明行为监督,形成崇尚文明,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的强大声势。

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促进文明习惯养成。捍卫《条例》的权威性,全市城管系统坚持依法执法,针对不文明养犬、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对主次干道、河道、集中绿地等公共区域卫生环境加强监管,对路面散落垃圾、随手乱扔垃圾等现象进行制止并及时清理;对摆摊占用公共通道等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对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小吃店无序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校园周边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教惩结合、多管齐下的方式,促进市容环境得到明显改观,进一步提升了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

自《条例》实施至今,全市城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2662人次、执法车辆14867次,劝导车辆乱停乱放、占路经营、乱堆乱放、噪音扰民、在城区景观河道游泳、垂钓等不文明行为33707,处罚不文明行为8983起。黄亚平     李雷杰

打开APP阅读全文
相关新闻
×
前往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确定
取消